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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難以分清的標準品與對照品

更新時間:2024-06-03      瀏覽次數(shù):358

 對照品系指用于鑒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zhì),而標準品系指用于生物檢定、抗生素或生物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zhì),以效價單位(U)表示。
    文獻中常將2種概念混淆,認為對照品就是標準品,是1種物質(zhì)2種提法而已[1,2],造成錯誤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藥品既有對照品,又有標準品。例如,當用微生物法測定頭孢克羅效價時,用頭孢克羅標準品,用HPLC或UV法測定時,則用對照品;非那西丁當用作熔點校準物質(zhì)時,用熔點標準品,測定含量時,用對照品。即使是同一種物質(zhì)的標準品和對照品,它們的規(guī)格、標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對照品或標準品混用就是將對照品或標準品用于不是其標定方法的含量測定,是藥品檢驗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但未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盡管同一批對照品不同標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關(guān)性,但并不*相同,有時差別會很大。如英國Glaxo公司提供的頭孢呋肟酯對照品,HPLC標定為96.9%,供含量測定用;UV為98.8%,供溶出度測定。
    中國藥典凡例明確規(guī)定衛(wèi)生部所發(fā)對照品僅用于正文中所規(guī)定的分析方法,朋友們對于標準品與對照品的概念不清由于以下四點:
1、日??蒲兄袠O難找到相應(yīng)的對照品;
2、對對照品或標準品的正確使用缺乏認識;
3、中國藥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對照品混用的問題,如常將含量測定用的標準品或?qū)φ掌酚糜谌艹龆葯z查,而含量測定方法與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極易引起混用;
4、衛(wèi)生部提供的對照品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盡,大多無對照品質(zhì)量要求及標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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